台灣正式進入排碳有價時代,環境部推行碳費徵收與自願減量並行,事業或各級政府可執行自願減量專案,取得減量額度(俗稱碳權),並在碳權交易所進行交易,提供需要繳交碳費或進行增量抵換的對象購買。
碳權交易辦法將上路
環境部昨日發布「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」,條文共 38 條,規範了國內減量額度(碳權)在持有、交易、拍賣、成交及使用註銷等各個階段的相關規範,並將於今年 8 月 15 日施行。
該辦法適用於國內碳權交易或拍賣的標的,包括「先期專案」、「抵換專案」及「自願減量專案」3 種減量額度,同時明定了三大買賣方式:「定價交易」、「協議交易」及「拍賣」。
- 定價交易:賣方在碳交所上架碳權,標明定價及數量後由買方下單。
- 拍賣:賣方自定底價由買方競標,與定價交易均在碳權交易所平台進行買賣。
- 協議交易:買賣雙方私下協議交易的數量和價金,但交易情況須回報環境部揭露。先期專案取得的碳權僅能採協議交易,不會在碳交所進行交易或拍賣。
根據該辦法,所有交易需在碳交所建置的平台上進行,禁止一般民間單位提供平台從事減量額度仲介、代銷或買賣業務,以集中管理減量額度市場,避免碳詐騙。
減量額度以 1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,交易及拍賣相關資訊將公開於交易平台,供各界檢視與查詢,有效避免漂綠疑慮。目前要求事業為買方,不開放個人買賣。減量額度經過交易或拍賣後,由環境部確認移轉,且移轉僅限 1 次。
預計 9 月出現首筆國內碳權交易
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,考量到企業需購買減量額度以抵減自身排碳責任,對於定價交易及拍賣買方,將收取成交價 5% 的手續費。協議交易者,買方須繳交每一減量額度單位交易量乘以碳費費率的 5%,或最近一次相同類型專案單位成交價格的 5%。
黃偉鳴推估,第一筆國內碳權最快在今年 9 月底或 10 月初上架至碳交所。在此之前,需要先找到減量額度的賣家。針對銷售減量額度的營業稅問題,已與財政部討論,將比照再生能源憑證,依法課徵營業稅。
去年 12 月,台灣碳權交易所首批國際碳權交易已正式啟動,首日有 27 家國內企業參與,總交易量超過 8.8 萬公噸,交易額約 80 萬美元。當時,台灣碳權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表示,希望在 2024 年下半年啟動國內碳權平台,為台灣淨零邁向新里程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