選擇權有很多種不同的類型,但主要可以分類為兩大類:歐式選擇權與美式選擇權,例如台灣的台指選擇權就是歐式,而美國的美股選擇權則是美式。本篇文章會介紹它們有什麼不同之處。
如果你是選擇權新手,可以先看這篇文章:選擇權新手入門介紹
歐式選擇權
歐式選擇權在契約成立後,買方必須在期滿時(到期日)才能要求行使權利要求賣方履約。
很多新手看到這段描述,會以為一旦進場做單之後就必須要抱到結算,但其實不需要,你只要在市場上做一個反向部未沖銷就出場了。
例如我在1/5買進17000call,到期日是1/8,我可以在1/6或1/7賣出17000call(也就是平倉)。這種感覺就好像是把權利轉交給市場上的另外一個人,至於盈虧,則是看你買進與賣出時的權利金來做計算。
相關文章:選擇權不履約會怎麼樣嗎
美式選擇權
美式選擇權在契約成立後,買方可以在到期日前的任何一天要求賣方履約。
也就是說對於賣方而言會比較困擾一些,因為有可能情況對買方有利,買方現在就想要對賣方要求履約,這樣的話賣方在一開始的策略制定上就要比較小心一點。
總結
美式選擇權與歐式選擇權的不同之處,主要就在於美式的買方有提早履約的權利,對於賣方來說風險比較不易評估。